余杭区新课程中学语文发展性学力评价方案
更新时间:2025-08-12 11:34:58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精神,在新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各校语文教研组都开展了学生学业评价改革的尝试。区教研室在各校改革的基础上,综合各校的评价改革经验,根据余教研(2003)第3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出:1、我区新课程中学语文期末学生学业评价采用“基础性学力+发展性学力”(即100分+等级)的评价形式。其中基础性学力评价:为笔试(100分);考查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技能;题型,适当增加主观题的比例,并增加开放题和选做题。发展性学力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主要评价学生的情感态度、听说能力、书写能力、语文综合活动能力等项内容(为平时表现:包括知识能力、方法过程、情感态度价值观等);评价的方式以语文综合活动成果评议为主。评价形式可以为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等。2、各校语文教研组可以在以下附表中选择其中一表(也可以根据自己学校的学生情况,另行设计评价表),每学期对学生的发展性学力进行综合评价,记入学生学习档案中,还要在学生的期末成绩报告单中反映出来,并登记造册每学期向教研室上报。3、学生初中阶段的发展性学力总评,与每学期的发展性学力评价挂钩。4、对发展性学力的评价,全区将采用总体调控的方法,即:A类学校:优秀30%,合格65%,不合格5%以下B类学校:优秀25%,合格70%,不合格5%C类学校:优秀20%,合格70%,不合格5%左右5、本方案为指导性意见,各校语文教研组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底上报学校领导和教研室钱燕瀛老师各一份。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教研室 2003年4月1日余杭区中学语文新课程发展性学力评价表(A) 200 年 月 学校 班组 姓名 总评 评价内容学生自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或小组评价)本项得分学习态度语文学习兴趣上课专心程度发言积极程度完成作业 态度 学习能力听说能力表达能力朗读能力书写能力 学习积累课外阅读课外练笔文摘卡片 学习活动综合活动竞赛参与竞赛获奖 学生的话 教师的话 说明 余杭区教育局教研教研室制余杭区中学语文新课程发展性学力评价表(B)200 年 月 学校 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