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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精选12篇)

更新时间:2025-08-12 11:33:18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篇1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教学中,懂得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及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举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款,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过程与方法:

在阅读宪法有关章节后,能将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简单的归纳;能对照社会生活的实际,大体说明宪法对我国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有关规定;在教师的引领、帮助下,学生回顾先前知识,从而能说明我国法律是如何确保公民各方面权利和自由的实现的。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本框题的学习,能更清醒地意识到依宪治国的重要性,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进而能积极主动地宣传宪法和法律;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将遵宪意识落实在行动上,按宪法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勇于同违宪行为做斗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维护宪法的尊严。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这是本框的一个难点,要尽可能地通过我国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帮助学生理解。

教法建议

1、本框的内容,看似简单、枯燥,实际上同每个人的生活联系非常紧密。为了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引发学生兴趣,可以从简单的、贴近生活的问题引入。比如“你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权利吗?”、“你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吗?你是怎么知道的?”等等。

2、由于学生的法律知识有限,特别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了解的更少。在教学中,可以从学生熟悉的相关学科的一些学生已知的知识入手,引发对新知识的思考与探究。比如,让学生回忆在历史课上学到的一些知识——“五·四运动”。

3、在讲授“权利保障体制”时,最好用一些实际案例或xx大特别报道的节目,特别是一些相关的录像资料,让学生直接感受到。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导入  新课:

教师:A、首先出示一句名言: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B、出示一个案例:

1990年,山东省某市学生小齐和小陈同时参加中专考试。之后,齐被录取为某校财会专业委培生,但录取通知书却被陈领走,上学、参加工作。不知情的齐以为自己落榜,直到1999年……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陈以侵害齐姓名权的方式侵害了宪法第46条所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判决陈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齐各种损失9.8万元。

提示:请同学们思考上述案例和梁启超所说的话,说明了什么?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归纳:

三、(板书

2、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学生活动:阅读手中的材料——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章节,同时也结合课本第118页的内容来思考下面的两个问题: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是合法权利,才能得到国家保护。宪法是根本大法,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保证其实现的责任。

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24项条款中,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有18条,规定了公民20多项自由和权利,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劳动、休息、养老、抚恤、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

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就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我们在宪法中看到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板书

教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须有相应配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请同学们回忆自己的一些经历,我们要确保自身合法权益时,主要靠什么?进几年来,与法律相关的什么职业越来越热?为什么?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后归纳:

(1)  立法保障。(板书

(2)司法保障。(板书

教师:有了具体而明确的法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实施还得靠司法系统,包括以律师、检察官、法官、舆论监督力量等一整套广泛的社会力量相配合。

教师:简要介绍我国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

……

小结。

探究活动

探究活动: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

目的:

⑴通过活动,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⑵在探究活动中,培养学生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

教学步骤:

3、小组间进行小结,整理资料,设计宣传的方案。

4、在班内开展交流,进行评论,进一步完善各自的宣传方案。

5、在12月4日,请班主任与教育处协调、配合进行"宪法宣传日活动"

教师的建议:

整个探究的过程可能历时会比较长,教师应提前安排教学计划。每个小组的组员构成首先遵循自愿的原则,但也要考虑各自的特长。因此,要先明确有哪些小组,然后在分组。在宣传日之前,教师还应对各自的成果进行检查,给予一定的指导。由于此活动最后要面向全年级或全校,所以最好能与团委或教育处合作。

评价重点:

⑴在整个宣传日的活动过程 中,能主动参与;

⑵在小组的探究活动中,能团结协作,有团队精神

⑶在宣传日当天,无论是何种角色都能积极、热情地投身其中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篇2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在教学中,懂得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及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举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款,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过程与方法:

在阅读宪法有关章节后,能将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简单的归纳;能对照社会生活的实际,大体说明宪法对我国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有关规定;在教师的引领、帮助下,学生回顾先前知识,从而能说明我国法律是如何确保公民各方面权利和自由的实现的。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本框题的学习,能更清醒地意识到依宪治国的重要性,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进而能积极主动地宣传宪法和法律;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将遵宪意识落实在行动上,按宪法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勇于同违宪行为做斗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维护宪法的尊严。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这是本框的一个难点,要尽可能地通过我国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帮助学生理解。

教法建议

1、本框的内容,看似简单、枯燥,实际上同每个人的生活联系非常紧密。为了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引发学生兴趣,可以从简单的、贴近生活的问题引入。比如“你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权利吗?”、“你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吗?你是怎么知道的?”等等。

2、由于学生的法律知识有限,特别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了解的更少。在教学中,可以从学生熟悉的相关学科的一些学生已知的知识入手,引发对新知识的思考与探究。比如,让学生回忆在历史课上学到的一些知识——“五·四运动”。

3、在讲授“权利保障体制”时,最好用一些实际案例或xx大特别报道的节目,特别是一些相关的录像资料,让学生直接感受到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教师:a、首先出示一句名言: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b、出示一个案例:

1990年,山东省某市学生小齐和小陈同时参加中专考试。之后,齐被录取为某校财会专业委培生,但录取通知书却被陈领走,上学、参加工作。不知情的齐以为自己落榜,直到1999年……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陈以侵害齐姓名权的方式侵害了宪法第46条所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判决陈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齐各种损失9.8万元。

提示:请同学们思考上述案例和梁启超所说的话,说明了什么?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归纳:

三、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板书)

2、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学生活动:阅读手中的材料——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章节,同时也结合课本第118页的内容来思考下面的两个问题: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是合法权利,才能得到国家保护。宪法是根本大法,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保证其实现的责任。

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24项条款中,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有18条,规定了公民20多项自由和权利,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劳动、休息、养老、抚恤、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

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就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我们在宪法中看到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板书)

教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须有相应配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请同学们回忆自己的一些经历,我们要确保自身合法权益时,主要靠什么?进几年来,与法律相关的什么职业越来越热?为什么?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后归纳:

(1)  立法保障。(板书)

(2)司法保障。(板书)

教师:有了具体而明确的法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实施还得靠司法系统,包括以律师、检察官、法官、舆论监督力量等一整套广泛的社会力量相配合。

教师:简要介绍我国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

……

小结。

探究活动

探究活动: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

目的:

⑴通过活动,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⑵在探究活动中,培养学生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

教学步骤:

3、小组间进行小结,整理资料,设计宣传的方案。

4、在班内开展交流,进行评论,进一步完善各自的宣传方案。

5、在12月4日,请班主任与教育处协调、配合进行"宪法宣传日活动"

对教师的建议:

整个探究的过程可能历时会比较长,教师应提前安排教学计划。每个小组的组员构成首先遵循自愿的原则,但也要考虑各自的特长。因此,要先明确有哪些小组,然后在分组。在宣传日之前,教师还应对各自的成果进行检查,给予一定的指导。由于此活动最后要面向全年级或全校,所以最好能与团委或教育处合作。

评价重点:

⑴在整个宣传日的活动过程中,能主动参与;

⑵在小组的探究活动中,能团结协作,有团队精神

⑶在宣传日当天,无论是何种角色都能积极、热情地投身其中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篇3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教学中,懂得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及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举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款,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过程与方法:

在阅读宪法有关章节后,能将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简单的归纳;能对照社会生活的实际,大体说明宪法对我国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有关规定;在教师的引领、帮助下,学生回顾先前知识,从而能说明我国法律是如何确保公民各方面权利和自由的实现的。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本框题的学习,能更清醒地意识到依宪治国的重要性,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进而能积极主动地宣传宪法和法律;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将遵宪意识落实在行动上,按宪法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勇于同违宪行为做斗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维护宪法的尊严。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这是本框的一个难点,要尽可能地通过我国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帮助学生理解。

教法建议

1、本框的内容,看似简单、枯燥,实际上同每个人的生活联系非常紧密。为了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引发学生兴趣,可以从简单的、贴近生活的问题引入。比如“你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权利吗?”、“你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吗?你是怎么知道的?”等等。

2、由于学生的法律知识有限,特别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了解的更少。在教学中,可以从学生熟悉的相关学科的一些学生已知的知识入手,引发对新知识的思考与探究。比如,让学生回忆在历史课上学到的一些知识——“五·四运动”。

3、在讲授“权利保障体制”时,最好用一些实际案例或xx大特别报道的节目,特别是一些相关的录像资料,让学生直接感受到。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导入  新课:

教师:A、首先出示一句名言: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B、出示一个案例:

1990年,山东省某市学生小齐和小陈同时参加中专考试。之后,齐被录取为某校财会专业委培生,但录取通知书却被陈领走,上学、参加工作。不知情的齐以为自己落榜,直到1999年……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陈以侵害齐姓名权的方式侵害了宪法第46条所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判决陈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齐各种损失9.8万元。

提示:请同学们思考上述案例和梁启超所说的话,说明了什么?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归纳:

三、(板书

2、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学生活动:阅读手中的材料——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章节,同时也结合课本第118页的内容来思考下面的两个问题: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是合法权利,才能得到国家保护。宪法是根本大法,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保证其实现的责任。

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24项条款中,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有18条,规定了公民20多项自由和权利,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劳动、休息、养老、抚恤、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

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就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我们在宪法中看到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板书

教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须有相应配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请同学们回忆自己的一些经历,我们要确保自身合法权益时,主要靠什么?进几年来,与法律相关的什么职业越来越热?为什么?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后归纳:

(1)  立法保障。(板书

(2)司法保障。(板书

教师:有了具体而明确的法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实施还得靠司法系统,包括以律师、检察官、法官、舆论监督力量等一整套广泛的社会力量相配合。

教师:简要介绍我国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

……

小结。

探究活动

探究活动: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

目的:

⑴通过活动,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⑵在探究活动中,培养学生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

教学步骤:

3、小组间进行小结,整理资料,设计宣传的方案。

4、在班内开展交流,进行评论,进一步完善各自的宣传方案。

5、在12月4日,请班主任与教育处协调、配合进行"宪法宣传日活动"

教师的建议:

整个探究的过程可能历时会比较长,教师应提前安排教学计划。每个小组的组员构成首先遵循自愿的原则,但也要考虑各自的特长。因此,要先明确有哪些小组,然后在分组。在宣传日之前,教师还应对各自的成果进行检查,给予一定的指导。由于此活动最后要面向全年级或全校,所以最好能与团委或教育处合作。

评价重点:

⑴在整个宣传日的活动过程 中,能主动参与;

⑵在小组的探究活动中,能团结协作,有团队精神

⑶在宣传日当天,无论是何种角色都能积极、热情地投身其中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篇4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在教学中,懂得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及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举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款,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过程与方法:

在阅读宪法有关章节后,能将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简单的归纳;能对照社会生活的实际,大体说明宪法对我国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有关规定;在教师的引领、帮助下,学生回顾先前知识,从而能说明我国法律是如何确保公民各方面权利和自由的实现的。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本框题的学习,能更清醒地意识到依宪治国的重要性,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进而能积极主动地宣传宪法和法律;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将遵宪意识落实在行动上,按宪法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勇于同违宪行为做斗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维护宪法的尊严。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这是本框的一个难点,要尽可能地通过我国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帮助学生理解。

教法建议

1、本框的内容,看似简单、枯燥,实际上同每个人的生活联系非常紧密。为了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引发学生兴趣,可以从简单的、贴近生活的问题引入。比如“你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权利吗?”、“你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吗?你是怎么知道的?”等等。

2、由于学生的法律知识有限,特别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了解的更少。在教学中,可以从学生熟悉的相关学科的一些学生已知的知识入手,引发对新知识的思考与探究。比如,让学生回忆在历史课上学到的一些知识——“五·四运动”。

3、在讲授“权利保障体制”时,最好用一些实际案例或xx大特别报道的节目,特别是一些相关的录像资料,让学生直接感受到。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导入  新课:

教师:A、首先出示一句名言: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B、出示一个案例:

1990年,山东省某市学生小齐和小陈同时参加中专考试。之后,齐被录取为某校财会专业委培生,但录取通知书却被陈领走,上学、参加工作。不知情的齐以为自己落榜,直到1999年……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陈以侵害齐姓名权的方式侵害了宪法第46条所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判决陈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齐各种损失9.8万元。

提示:请同学们思考上述案例和梁启超所说的话,说明了什么?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归纳:

三、(板书)

2、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学生活动:阅读手中的材料——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章节,同时也结合课本第118页的内容来思考下面的两个问题: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是合法权利,才能得到国家保护。宪法是根本大法,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保证其实现的责任。

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24项条款中,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有18条,规定了公民20多项自由和权利,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劳动、休息、养老、抚恤、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

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就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我们在宪法中看到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板书)

教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须有相应配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请同学们回忆自己的一些经历,我们要确保自身合法权益时,主要靠什么?进几年来,与法律相关的什么职业越来越热?为什么?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后归纳:

(1)  立法保障。(板书)

(2)司法保障。(板书)

教师:有了具体而明确的法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实施还得靠司法系统,包括以律师、检察官、法官、舆论监督力量等一整套广泛的社会力量相配合。

教师:简要介绍我国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

……

小结。

探究活动

探究活动: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

目的:

⑴通过活动,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⑵在探究活动中,培养学生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

教学步骤 :

3、小组间进行小结,整理资料,设计宣传的方案。

4、在班内开展交流,进行评论,进一步完善各自的宣传方案。

5、在12月4日,请班主任与教育处协调、配合进行"宪法宣传日活动"

对教师的建议:

整个探究的过程可能历时会比较长,教师应提前安排教学计划。每个小组的组员构成首先遵循自愿的原则,但也要考虑各自的特长。因此,要先明确有哪些小组,然后在分组。在宣传日之前,教师还应对各自的成果进行检查,给予一定的指导。由于此活动最后要面向全年级或全校,所以最好能与团委或教育处合作。

评价重点:

⑴在整个宣传日的活动过程 中,能主动参与;

⑵在小组的探究活动中,能团结协作,有团队精神

⑶在宣传日当天,无论是何种角色都能积极、热情地投身其中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篇5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在教学中,懂得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及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举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款,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过程与方法:

在阅读宪法有关章节后,能将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简单的归纳;能对照社会生活的实际,大体说明宪法对我国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有关规定;在教师的引领、帮助下,学生回顾先前知识,从而能说明我国法律是如何确保公民各方面权利和自由的实现的。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本框题的学习,能更清醒地意识到依宪治国的重要性,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进而能积极主动地宣传宪法和法律;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将遵宪意识落实在行动上,按宪法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勇于同违宪行为做斗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维护宪法的尊严。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这是本框的一个难点,要尽可能地通过我国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帮助学生理解。

教法建议

1、本框的内容,看似简单、枯燥,实际上同每个人的生活联系非常紧密。为了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引发学生兴趣,可以从简单的、贴近生活的问题引入。比如“你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权利吗?”、“你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吗?你是怎么知道的?”等等。

2、由于学生的法律知识有限,特别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了解的更少。在教学中,可以从学生熟悉的相关学科的一些学生已知的知识入手,引发对新知识的思考与探究。比如,让学生回忆在历史课上学到的一些知识——“五·四运动”。

3、在讲授“权利保障体制”时,最好用一些实际案例或xx大特别报道的节目,特别是一些相关的录像资料,让学生直接感受到。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导入  新课:

教师:A、首先出示一句名言: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B、出示一个案例:

1990年,山东省某市学生小齐和小陈同时参加中专考试。之后,齐被录取为某校财会专业委培生,但录取通知书却被陈领走,上学、参加工作。不知情的齐以为自己落榜,直到1999年……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陈以侵害齐姓名权的方式侵害了宪法第46条所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判决陈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齐各种损失9.8万元。

提示:请同学们思考上述案例和梁启超所说的话,说明了什么?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归纳:

三、(板书)

2、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学生活动:阅读手中的材料——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章节,同时也结合课本第118页的内容来思考下面的两个问题: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是合法权利,才能得到国家保护。宪法是根本大法,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保证其实现的责任。

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24项条款中,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有18条,规定了公民20多项自由和权利,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劳动、休息、养老、抚恤、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

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就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我们在宪法中看到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板书)

教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须有相应配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请同学们回忆自己的一些经历,我们要确保自身合法权益时,主要靠什么?进几年来,与法律相关的什么职业越来越热?为什么?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后归纳:

(1)  立法保障。(板书)

(2)司法保障。(板书)

教师:有了具体而明确的法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实施还得靠司法系统,包括以律师、检察官、法官、舆论监督力量等一整套广泛的社会力量相配合。

教师:简要介绍我国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

……

小结。

探究活动

探究活动: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

目的:

⑴通过活动,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⑵在探究活动中,培养学生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

教学步骤 :

3、小组间进行小结,整理资料,设计宣传的方案。

4、在班内开展交流,进行评论,进一步完善各自的宣传方案。

5、在12月4日,请班主任与教育处协调、配合进行"宪法宣传日活动"

对教师的建议:

整个探究的过程可能历时会比较长,教师应提前安排教学计划。每个小组的组员构成首先遵循自愿的原则,但也要考虑各自的特长。因此,要先明确有哪些小组,然后在分组。在宣传日之前,教师还应对各自的成果进行检查,给予一定的指导。由于此活动最后要面向全年级或全校,所以最好能与团委或教育处合作。

评价重点:

⑴在整个宣传日的活动过程 中,能主动参与;

⑵在小组的探究活动中,能团结协作,有团队精神

⑶在宣传日当天,无论是何种角色都能积极、热情地投身其中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篇6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在教学中,懂得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及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举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款,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过程与方法:

在阅读宪法有关章节后,能将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简单的归纳;能对照社会生活的实际,大体说明宪法对我国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有关规定;在教师的引领、帮助下,学生回顾先前知识,从而能说明我国法律是如何确保公民各方面权利和自由的实现的。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本框题的学习,能更清醒地意识到依宪治国的重要性,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进而能积极主动地宣传宪法和法律;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将遵宪意识落实在行动上,按宪法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勇于同违宪行为做斗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维护宪法的尊严。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这是本框的一个难点,要尽可能地通过我国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帮助学生理解。

教法建议

1、本框的内容,看似简单、枯燥,实际上同每个人的生活联系非常紧密。为了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引发学生兴趣,可以从简单的、贴近生活的问题引入。比如“你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权利吗?”、“你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吗?你是怎么知道的?”等等。

2、由于学生的法律知识有限,特别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了解的更少。在教学中,可以从学生熟悉的相关学科的一些学生已知的知识入手,引发对新知识的思考与探究。比如,让学生回忆在历史课上学到的一些知识——“五·四运动”。

3、在讲授“权利保障体制”时,最好用一些实际案例或xx大特别报道的节目,特别是一些相关的录像资料,让学生直接感受到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导入  新课:

教师:A、首先出示一句名言: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B、出示一个案例:

1990年,山东省某市学生小齐和小陈同时参加中专考试。之后,齐被录取为某校财会专业委培生,但录取通知书却被陈领走,上学、参加工作。不知情的齐以为自己落榜,直到1999年……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陈以侵害齐姓名权的方式侵害了宪法第46条所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判决陈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齐各种损失9.8万元。

提示:请同学们思考上述案例和梁启超所说的话,说明了什么?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归纳:

三、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板书)

2、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学生活动:阅读手中的材料——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章节,同时也结合课本第118页的内容来思考下面的两个问题: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是合法权利,才能得到国家保护。宪法是根本大法,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保证其实现的责任。

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24项条款中,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有18条,规定了公民20多项自由和权利,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劳动、休息、养老、抚恤、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

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就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我们在宪法中看到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板书)

教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须有相应配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请同学们回忆自己的一些经历,我们要确保自身合法权益时,主要靠什么?进几年来,与法律相关的什么职业越来越热?为什么?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后归纳:

(1)  立法保障。(板书)

(2)司法保障。(板书)

教师:有了具体而明确的法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实施还得靠司法系统,包括以律师、检察官、法官、舆论监督力量等一整套广泛的社会力量相配合。

教师:简要介绍我国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

……

小结。

探究活动

探究活动: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

目的:

⑴通过活动,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⑵在探究活动中,培养学生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

教学步骤 :

3、小组间进行小结,整理资料,设计宣传的方案。

4、在班内开展交流,进行评论,进一步完善各自的宣传方案。

5、在12月4日,请班主任与教育处协调、配合进行宪法宣传日活动

对教师的建议:

整个探究的过程可能历时会比较长,教师应提前安排教学计划。每个小组的组员构成首先遵循自愿的原则,但也要考虑各自的特长。因此,要先明确有哪些小组,然后在分组。在宣传日之前,教师还应对各自的成果进行检查,给予一定的指导。由于此活动最后要面向全年级或全校,所以最好能与团委或教育处合作。

评价重点:

⑴在整个宣传日的活动过程 中,能主动参与;

⑵在小组的探究活动中,能团结协作,有团队精神

⑶在宣传日当天,无论是何种角色都能积极、热情地投身其中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篇7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在教学中,懂得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及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举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款,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能力目标

在阅读宪法有关章节后,能将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简单的归纳;能对照社会生活的实际,大体说明宪法对我国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有关规定;在教师的引领、帮助下,学生回顾先前知识,从而能说明我国法律是如何确保公民各方面权利和自由的实现的。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对本框题的学习,能更清醒地意识到依宪治国的重要性,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进而能积极主动地宣传宪法和法律;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将遵宪意识落实在行动上,按宪法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勇于同违宪行为做斗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维护宪法的尊严。

教学重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

教学过程 

中国社会几千年以来都是以“人治”为主导的社会,甚至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法律得不到应有尊重,尤其在“文革”中遭到践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形成一个以“法治”为主导的现代社会。

复习提问

(1)“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2)法治社会的根本特点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既然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一切公民的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于是就产生了法制社会的两个重要取向:在制度层面上的规范政府取向和在观念层面上的权利本位取向。

在中国长期的法律观念中,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一直是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强化权威、服从,忽略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而任何革命的目的,都是追求人的解放;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也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改变长期以来受剥削和压迫的状况。

导入  新课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讲授新课

三、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板书)

1、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提问: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是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护。宪法是根本大法,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保证其实现的责任。

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24项条款中,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有18条,规定了公民20多项自由和权利,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劳动、休息、养老、抚恤、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板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须有相应配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立法保障(板书)

1978年以来的20年,是我国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的20年,尤其是近5年(1993——1997年)来,八届人在常委会通过了117件法律和有关法律总是的决定,占20年立法总和的1/3以上。

提问:1978年以来,我国通过的保证公民权利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政治、民主权益保障类:刑事诉讼法(1979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民事诉讼法(1991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等。

社会、经济权益保障类: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2年)、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婚姻法(1980年)、继承法(1985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退伍兵安置条例(1987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等。

教科文卫权益保障类:义务教育法(1986年)、职业教育法(1996年)、学位条例(198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专利法(1984年)、著作权法(1990年)、食品卫生法(1995年)等。

正是以上这些法律确保公民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得以实现。

(2)司法保障(板书)

有了这些具体而明确的法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实施还得靠司法系统,包括以律师、检察官、法官、舆论监督力量等一整套文学的社会力量相配合。

我国宪法将审判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庭。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应的审判庭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保证公民合法权益。

举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1996年,我国五千多万名城市消费者受到侵害,其中,93.9%受到劣质产品侵害,78.4%受到商业欺诈行为损害,14%受劣质服务侵害;98.5%的消费者蒙受了经济损失,约合68亿元,涉及1/4城市家庭,平均每户损失447元;43.6%的人受到心理伤害,而43.2%的消费者受欺诈后的态度是“忍了”,直接找经营者退换或索赔的只占32.7%。

举例二:1995年,青岛人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知假买假”,并向商家索赔,拉开了他闻名全国的“打假”序幕。他打假依据的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获双倍赔偿。但是,王海打假并不顺利。同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王海买假是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该不该接受法律保护,一直存在争议。在有些地方,王海和“王海”的追随者面临败诉。1997年,为将“打假”行为扩大化,王海又成立了专门“打假”的“大海公司”,从消费者行列迈到经营者行列中,使“打假”行动更具争议。现在,王海已成为中国最有争议的人物之一。他的“打假”行动,既受到广泛赞扬和支持,也引起巨大非议。

问题与思考:

怎样看待“王海现象”?他的“知假买假”行为应不应该得到法律运支待?

法律既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而人自下而上在广泛的环境和复杂的系统中,使至高无上的法律每日面临着光怪陆离的社会生活中最为复杂的一面。

在司法保障方面,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具体内容见教材119页)

小结

公民权利的保障是社会权利、国家权力保障的基础。我国法律在使公民权利合法化、保证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无论是立法系统还是司法系统,都在向现代化社会的方向迈进,法制建设在顺利进行。

巩固新课

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一个复杂内容,不是制定了法律就完事大吉了。首先要熟悉与保证公民合法权利相关的法律,其次要知道保护合法权利的动作过程。

课后练习

熟悉至少一个与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相关的法律,举出自身权利尚未得到保护或正在受到侵害的事实。

在寻求律师介入与帮助、法律保护与协助、传媒关注与监督方面,找到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篇8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在教学中,懂得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及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举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款,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能力目标

在阅读宪法有关章节后,能将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简单的归纳;能对照社会生活的实际,大体说明宪法对我国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有关规定;在教师的引领、帮助下,学生回顾先前知识,从而能说明我国法律是如何确保公民各方面权利和自由的实现的。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对本框题的学习,能更清醒地意识到依宪治国的重要性,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进而能积极主动地宣传宪法和法律;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将遵宪意识落实在行动上,按宪法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勇于同违宪行为做斗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维护宪法的尊严。

教学重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

教学过程

中国社会几千年以来都是以“人治”为主导的社会,甚至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法律得不到应有尊重,尤其在“文革”中遭到践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形成一个以“法治”为主导的现代社会。

复习提问

(1)“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2)法治社会的根本特点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既然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一切公民的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于是就产生了法制社会的两个重要取向:在制度层面上的规范政府取向和在观念层面上的权利本位取向。

在中国长期的法律观念中,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一直是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强化权威、服从,忽略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而任何革命的目的,都是追求人的解放;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也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改变长期以来受剥削和压迫的状况。

导入新课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讲授新课

三、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板书)

1、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提问: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是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护。宪法是根本大法,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保证其实现的责任。

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24项条款中,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有18条,规定了公民20多项自由和权利,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劳动、休息、养老、抚恤、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板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须有相应配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立法保障(板书)

1978年以来的20年,是我国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的20年,尤其是近5年(1993——1997年)来,八届人在常委会通过了117件法律和有关法律总是的决定,占20年立法总和的1/3以上。

提问:1978年以来,我国通过的保证公民权利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政治、民主权益保障类:刑事诉讼法(1979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民事诉讼法(1991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等。

社会、经济权益保障类: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2年)、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婚姻法(1980年)、继承法(1985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退伍兵安置条例(1987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等。

教科文卫权益保障类:义务教育法(1986年)、职业教育法(1996年)、学位条例(198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专利法(1984年)、著作权法(1990年)、食品卫生法(1995年)等。

正是以上这些法律确保公民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得以实现。

(2)司法保障(板书)

有了这些具体而明确的法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实施还得靠司法系统,包括以律师、检察官、法官、舆论监督力量等一整套文学的社会力量相配合。

我国宪法将审判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庭。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应的审判庭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保证公民合法权益。

举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1996年,我国五千多万名城市消费者受到侵害,其中,93.9%受到劣质产品侵害,78.4%受到商业欺诈行为损害,14%受劣质服务侵害;98.5%的消费者蒙受了经济损失,约合68亿元,涉及1/4城市家庭,平均每户损失447元;43.6%的人受到心理伤害,而43.2%的消费者受欺诈后的态度是“忍了”,直接找经营者退换或索赔的只占32.7%。

举例二:1995年,青岛人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知假买假”,并向商家索赔,拉开了他闻名全国的“打假”序幕。他打假依据的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获双倍赔偿。但是,王海打假并不顺利。同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王海买假是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该不该接受法律保护,一直存在争议。在有些地方,王海和“王海”的追随者面临败诉。1997年,为将“打假”行为扩大化,王海又成立了专门“打假”的“大海公司”,从消费者行列迈到经营者行列中,使“打假”行动更具争议。现在,王海已成为中国最有争议的人物之一。他的“打假”行动,既受到广泛赞扬和支持,也引起巨大非议。

问题与思考:

怎样看待“王海现象”?他的“知假买假”行为应不应该得到法律运支待?

法律既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而人自下而上在广泛的环境和复杂的系统中,使至高无上的法律每日面临着光怪陆离的社会生活中最为复杂的一面。

在司法保障方面,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具体内容见教材119页)

小结

公民权利的保障是社会权利、国家权力保障的基础。我国法律在使公民权利合法化、保证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无论是立法系统还是司法系统,都在向现代化社会的方向迈进,法制建设在顺利进行。

巩固新课

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一个复杂内容,不是制定了法律就完事大吉了。首先要熟悉与保证公民合法权利相关的法律,其次要知道保护合法权利的动作过程。

课后练习

熟悉至少一个与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相关的法律,举出自身权利尚未得到保护或正在受到侵害的事实。

在寻求律师介入与帮助、法律保护与协助、传媒关注与监督方面,找到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篇9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在教学中,懂得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及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举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款,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能力目标

在阅读宪法有关章节后,能将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简单的归纳;能对照社会生活的实际,大体说明宪法对我国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有关规定;在教师的引领、帮助下,学生回顾先前知识,从而能说明我国法律是如何确保公民各方面权利和自由的实现的。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对本框题的学习,能更清醒地意识到依宪治国的重要性,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进而能积极主动地宣传宪法和法律;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将遵宪意识落实在行动上,按宪法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勇于同违宪行为做斗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维护宪法的尊严。

教学重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

教学过程 

中国社会几千年以来都是以“人治”为主导的社会,甚至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法律得不到应有尊重,尤其在“文革”中遭到践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形成一个以“法治”为主导的现代社会。

复习提问

(1)“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2)法治社会的根本特点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既然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一切公民的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于是就产生了法制社会的两个重要取向:在制度层面上的规范政府取向和在观念层面上的权利本位取向。

在中国长期的法律观念中,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一直是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强化权威、服从,忽略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而任何革命的目的,都是追求人的解放;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也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改变长期以来受剥削和压迫的状况。

导入  新课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讲授新课

三、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板书)

1、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提问: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是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护。宪法是根本大法,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保证其实现的责任。

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24项条款中,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有18条,规定了公民20多项自由和权利,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劳动、休息、养老、抚恤、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板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须有相应配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立法保障(板书)

1978年以来的20年,是我国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的20年,尤其是近5年(1993——1997年)来,八届人在常委会通过了117件法律和有关法律总是的决定,占20年立法总和的1/3以上。

提问:1978年以来,我国通过的保证公民权利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政治、民主权益保障类:刑事诉讼法(1979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民事诉讼法(1991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等。

社会、经济权益保障类: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2年)、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婚姻法(1980年)、继承法(1985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退伍兵安置条例(1987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等。

教科文卫权益保障类:义务教育法(1986年)、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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