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1 11:57:5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有效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2)以防为主、防救并举。加强灾害监测预报,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平战结合,落实各层级工作责任,形成灾害防范应对合力。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按照灾害响应级别负责组织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同时,密切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在市政府领导下,设立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市银保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兰铁嘉峪关安全监察分队、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酒钢集团公司等在嘉重点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工作组及职责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做好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组织对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指导和监督应对处置物资发放与资金的拨付使用。
(2)抢险救灾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草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
主要职责:开展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加强相关预警工作;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动员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3)抢修维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相关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做好有关应急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兰铁嘉峪关安全监察分队。
主要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铁路、机场和民航设施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优先协调运送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
(5)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武警嘉峪关支队。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组织受灾群众撤离转移、滞留人员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预防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理念,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准备。
(1)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灾害应对责任。
(2)按照应急需求储备、补充应对灾害必需的物资装备。
(3)整合优势资源,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建立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及时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公安、交通运输、民航、铁路、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工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部门监测预报信息,研判分析对本行业的危害范围、危害强度,及早发出预警警示,完善应对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预警
3.3.1判定预警级别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对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危害强度以及次生灾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3.3.2发布预警信息
即将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预警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发布,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3.3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运行机制
4.1灾情报送
4.1.1灾情报送原则
灾情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灾情报送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持续跟踪灾情动态。
4.1.2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报告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农业、林草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交通运输、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以及房屋建筑物倒塌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4.1.3灾情报送时限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报灾情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初报,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对处置等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4.2先期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重点设施抢修维护等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一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3响应启动
4.3.1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发生较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3.2响应分级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初判灾害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市级Ⅰ、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在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向省级相关部门请求支持。
②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灾情态势,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③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省级相关部门和邻近市政府给予援助。
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协调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调拨运输应急物资;必要时协调驻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⑥组织清除影响车辆通行的道路积雪积冰,公安部门对通往受灾区域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⑦抢修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区域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⑧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区域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⑨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2)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报告。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启动市级Ⅰ、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3)市级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政府报告。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启动市级Ⅰ、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委、市政府或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动态信息发布。发生较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政府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结束,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受灾区域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灾区域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响应终止。终止市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批准;终止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批准;终止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
4.6后期处置
4.6.1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调查评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政府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统计核实受灾损失,总结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完善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逐级上报。
4.6.2善后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6.3救灾补偿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救灾需要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6.4恢复重建
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区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队伍主要有:市消防救援支队、驻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相关行业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各类社会救援及志愿者队伍。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
5.2通信保障
工信部门要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保障受灾区域与各级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做好受灾区域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5.4资金保障
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承担。
5.5物资和设施保障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制定抢险救灾应急响应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
5.6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受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破坏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7应急医疗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治能力。
6预案管理
6.1预案编制与修订
市应急局会同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上一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宣传和培训
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6.3预案演练
政府应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释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区气象条例》《河南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郾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依法防控原则,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力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和应对全区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农业、交通、城区运行、生产安全等其它次生、衍生灾害或突发事件。
1.5灾害风险分析
因极端天气造成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包括:一是对交通运输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铁路、高速、市区干道、水路等交通运输方式无法正常运行,引发大面积交通拥堵、人员滞留,造成城区煤、电、油运输供应困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增高;二是对城区运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电线结冰、供水管道破裂、电力杆塔和通信基站倒损等设施故障,造成水、电、气、暖、通信等供应保障中断,也可导致城区公共交通停运、生活物资供应紧张、引发群众身体健康疾病,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三是对农业农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影响农产品正常流通和存放供应,还会造成农村断路、断电、断网、断水,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崩塌、滑坡等突发风险,对林业新造林、苗木花卉、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影响;四是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危房、简易房、车棚等构筑物受压倒塌,户外施工、作业及起吊、装卸、危险品运输等工作,增加事故发生风险。
1.6应急处置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由各级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统筹,各级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灾情实际和波及范围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或本部门灾害应急处置。当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级以上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组织应急处置。当灾害影响大、灾情严重时,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应对,并接受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统筹指挥指导。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指挥长: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相关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秘书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郾城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郾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团区委等单位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应当成立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监测预警组、交通处置组、物资保障组、社会运行组、宣传报道组等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应急高效和指挥及时。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2.2镇(街道)、村(居)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村(居)要积极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灾害防御和先期处置。
3预防监测预警
3.1灾害预防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前移防御关口,做好各项灾害防范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预防措施:
(1)加强灾害预报预测,应急部门积极与区气象部门对接,加强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应急、自然资源、农业、交通、住建、城区管理、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以及煤、电、油、气等行业领域共同加强衍生灾害会商研判;
(2)做好灾害应急准备,预置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专家、队伍,加强各级各部门值班值守,确保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3)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4)加强城区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风险隐患排查,加强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做好水、电、气、暖、通信、气象、农业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影响的设备设施防冻准备;
(5)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防灾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6)做好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前期受灾安置人员等重点群体防冻防灾保护,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和生活物资供应等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其他各项准备。
3.2灾害监测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区、镇监测网络,并与市网络连接,完善三级监测网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应急部门在得到气象部门通报后,负责发布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区管理、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相关监测预报工作,结合气象监测预报预测信息,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影响及危害分析研判,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3灾害预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本行业、本领域可能面临的风险,根据需要联合气象部门发布本行业、本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3.4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原则,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气象局发布低温、寒潮、暴雪等灾害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好充足准备。
3.4.1区指挥部行动:
(1)组织应急、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发布灾害应急响应指令,指导有关基层政府、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加大灾害预警宣传,及时发布、传播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增强全民防灾救灾意识,公布信息接收、咨询、求救方式,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印发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通知,根据灾害预警和实际情况,必要时下达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预警指令。
(4)预置准备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和队伍、专家各类应急资源,调集备好除冰雪装备器材、消融雪物料等物资,必要时将装备、物资、人员前置到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关键部位,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专兼职救援力量做好值班备勤,保持有关应急处置和操作保障人员值班值守,确保能够随时投入灾害应急处置;
(5)加强巡查检查,督促有关基层政府和部门单位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等,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
(6)加强维护社会治安、区场经营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气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7)高度关注并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灾害应对准备,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建施工工地、前期受灾地区、敬老院、学校、医院、农业种植养殖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风险排查,督促加强灾害防范应对;做好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前期受灾安置人员等重点群体看护保障,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地区的群众转移撤离;如有必要及时果断采取“关、停、撤”等措施,全面做好灾害防范应对。
(8)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害风险较大镇办园区,督促指导当地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3.4.2有关部门、单位行动
(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信息通报,应急部门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适时加密预报频次,保持应急通信畅通;
(2)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协调保障煤、电、油等重要资源供应,协调做好重要能源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应急准备;
(3)公安机关加强道路巡逻、治安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加强警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置,视情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4)交通运输部门指导车站、港口、码头等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准备,高速公路、国省区干道等管理部门及时清除积雪结冰,视情采取管控、限速等措施;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区政公用行业单位、建筑、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临时建(构)筑物等加强巡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6)城市管理部门指导城区预备预置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做好城区道路积雪、结冰清除准备,做好供水、供气、供暖等设施排查和防冻工作,对室外公共区域广告牌和城区绿化树木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7)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做好老师、学生、幼儿防灾宣传教育,加强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好因灾停学、停课的应对措施;
(8)民政、应急、残疾人保障等部门,加强对福利机构服务对象、受灾安置群众、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扶助,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御寒物资,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9)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总体稳定,协调维护区场秩序;
(10)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防寒防冻和抵御极端天气准备,水利部门指导协调做好极端天气影响下农村供水保障等工作;
(11)自然资源、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河道、水利工程、农村供水设施、傍河景区设施等低温冰冻监控,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监测,指导管理单位开展巡险查险,及时排查、抢修因灾受损工程设施设备;
(12)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做好防灾救灾准备,排查风险隐患,调控游客流量,及时转移、疏散受威胁游客,必要时关闭景区(点);
(13)发改、工信等督促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加强供应运行监控,完善应急抢修、应急保供等预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
(14)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开始传播该预警信号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群众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宣传。
其他相关地区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当灾害风险已经解除,预警发布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有关政府、部门在保证安全有序前提下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灾害或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政府要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预案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同级应急部门。
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或事件,首报信息须在事发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属地政府,30分钟内补报书面报告,接报部门、属地政府须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报至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40分钟内报书面报告;较大灾害或事件须在30分钟之内报告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接报部门、属地政府须在1小时内报告至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一般事件须在3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接报部门、属地政府须在6小时内向报告报告至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灾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等经济损失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为保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单位须严格规范信息初报、续报内容,严格执行报送时限规定,做好灾害信息动态跟踪。
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时,各镇(街道)、园区指挥机构、区气象、应急、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区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每日定时向区指挥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报告时间为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每日8时、18时,Ⅲ、Ⅳ级应急响应时为每日18时,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2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地区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事发地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接报灾情后,根据灾情实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到事发现场指挥抢险救灾,采取切实必要应急处置措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有效保障交通运输、城乡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基本生活等各方面运行安全,确保科学、有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
经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灾情,或即将发展到或已达到较大以上灾害级别时,由区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处置应对,并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在市工作组(或指导组)指挥指导下组织现场处置。
4.3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研判报副指挥长批准决定启动。
4.3.1Ⅰ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连续低于零下25℃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低于零下25℃,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25℃;
(2)区气象局发布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街道)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4)当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区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或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情况,启动区相关铁路、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
(5)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
(6)当灾害造成特别重大型地质灾害,启动区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启动区、部门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区及部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响应。
(二)区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有关成员快速到位,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可视情况设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组,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每日8时、18时,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必要时,向市有关局、其他地区申请救援救灾支援,或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救援力量增援;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发布灾害实况和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2Ⅱ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将连续低于零下20℃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低于零下20℃,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20℃;
(2)区气象局发布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街道)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4)当灾害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或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或造成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情况,启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4)当灾害造成重大型地质灾害,启动区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200人以上、50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启动区、部门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区及部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二)区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可视情况设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组,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每日8时、18时,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联系协调其他县区,做好救援救灾支援准备,联系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3Ⅲ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连续低于零下15℃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低于零下15℃,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15℃;
(2)区气象局发布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述镇(街道)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3)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当灾害造成国道、区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造成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1小时以上并达30列及以上,或造成较大交通运输事故等情况,启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5)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6)灾害造成中型地质灾害,启动区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7)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启动区、部门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的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启动区及部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二)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以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6)根据需要调度部分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支援救援救灾现场,协调预置其他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每日18时,收集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4Ⅳ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连续低于零下10℃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低于零下10℃,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10℃;
(2区气象局发布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3)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4~5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当灾害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或者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造成旅客列车不同程度晚点20列及以上,或者造成一般交通运输事故,启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4)灾害造成小型地质灾害,启动区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下、1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启动区、部门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的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一般突发事件,启动区及部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二)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以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办公室主任召集受灾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2)必要时派出指导工作组,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4)每日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5)根据需要调度预置有关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4.4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应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的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实行动态信息发布。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灾害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响应变更与终止
当灾害影响将扩大或者减轻时,区指挥部及时调高或降低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当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响应变更、终止的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
响应终止后,有关政府、部门视情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后期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5.2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后,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开展调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Ⅳ级灾害突发事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向区政府作出报告;Ⅲ级灾害突发事件由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3恢复重建
受灾地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保障措施
6.1监测预警保障
区政府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旅游、人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通畅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通信管理部门加强预警等应急信息发布保障,研究、应用向特定人群、特定区域发布应急信息、以及全覆盖发布应急信息的相关技术,实现信息及时按需发送。
6.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做好人员转移运输所需车辆保障,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及时抢通重要道路运输通道。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实操实训和防灾防护培训。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自救互救培训,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实训实练。
6.4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储备适合实用的清除冰雪、道路清障等装备设备物资,并配套建立操作员、技术员队伍,保障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期间,装备物资能快速投送并正常使用。
6.5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划分责任,建立健全与灾害救援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援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健康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整合共享。做好医疗应急保障,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防病等工作。
6.7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政府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积极发动各单位组织和广大民众,参与清除积雪、结冰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并在事后给予补偿。
6.8培训宣教演练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本级、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引导所属单位、人员掌握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业务水平。应急、交通、公安、住建、城区管理、教育、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或开展部门联训联演,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注重加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获取、应对灾害预警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各镇(街道)、园区可参照区级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和印发实施。
7.2责任奖惩
各级各部门应依法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建立健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积极承担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指挥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并具有表彰奖励、优抚抚恤、征用补偿等法定权利。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我区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区与外省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区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称雨雪冰冻灾害,指持续大范围雨雪、冰冻极端天气造成的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1.4总体目标
在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分级、分指挥部负责制,加强上下左右联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围绕“通路、保电、安民”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六保”目标: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卫生、保稳定、保秩序。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依靠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6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渔牧业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雨雪冰冻灾害分级标准
2.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2)造成区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区内主要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运输中断,区内主要民航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5万人以上长时间滞留在区内各主要城市,或3万人以上滞留在高速公路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造成区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区电网、华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造成区内重要城市大范围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区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2.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2)造成区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区内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区内主要民航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区内或与区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滞留在区内各主要城市或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滞留在高速公路上,或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区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或一个市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造成区内重要城市部分城区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区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2.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2)造成某一市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境内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秩序混乱,境内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本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滞留在城市或高速公路上,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某一市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造成某一市境内主要城市大范围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1个县以上由于交通中断而导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指挥体系及职责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1自治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总指挥部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及灾害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委)宣布成立自治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及相关分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1.1自治区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长:自治区主席。
副总指挥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商务厅、安监局、气象局、供销社、广电局、旅游局、物价局、工商局、粮食局、通信管理局、金融办,广西海事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红十字会、电网公司、机场管理集团,南宁铁路局,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相关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总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时上报灾情和灾后重建项目,统筹安排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和投资,协调做好相关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自治区工信委: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工作。
(4)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5)自治区公安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会同区稳定办等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6)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工作。
(9)自治区住建厅:负责城市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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