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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应急预案十篇

更新时间:2024-04-12 21:56:39

污染应急预案 篇1

1 目的

为加强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减少环境污染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职责

3.1生产技术部: 负责组织制定各类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协调落实。

3.2安全监督部:参与各类环境污染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及时将污染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

3.3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措施, 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3.4各单位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参与制定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及演练,经常深入现场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清洁生产。

3.5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自觉遵守上级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督促岗位人员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对本岗位的污染源及时进行治理,当污染源无法排除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向单位领导汇报。

3.6岗位员工:自觉遵守上级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应急演练,对本岗位的污染源心中清楚,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 环境污染应管理程序

4.1在所管辖区出现环境污染,应按如下步骤进行现场应急处理:

环境污染——切断污染源——保护污染现场——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到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处理队伍——对污染现场进行应急处理(祥见附录1)。

4.2人员管理:

4.2.1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现场负责人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生产技术部报告。

4.2.2污染单位负责人应在污染区设置专门人员保护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4.2.3生产技术部接到报告后,通知有关人员就位,严格按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4.2.4环境污染处理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单独行动。

4.2.5进入污染区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佩带防护用具,只充许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得到处走动。

4.2.6污染事故处理完毕,要做到工完料静场地清,安全监督部和事故单位应记录存档。

5 相关文件

污染应急预案 篇2

一、总体目标

健全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应对系统化、保障统筹化,有效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警与响应相结合。建立常规气象监测和环境空气监测预报合作机制,统筹预警环境气象,及时、科学布防应急响应对策,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环境空气重污染。

(二)坚持减灾与减排相结合。把保护受污染人群摆上突出位置,贯穿应急工作全程,尽量减轻健康损害;把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为根本措施,尽可能防范和化解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坚持劝导与严管相结合。注重环境空气重污染危害常识普及和排污行为管理约束,既主动面向社会倡导防范污染损害的建议性措施,更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保证环境管理与为民服务都见成效。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齐抓共管相结合。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应急办具体协调、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适用范围

环境空气重污染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哈尔滨市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所辖县(市)参照执行。

四、组织体系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除承担日常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督办检查、解决难题外,负责组织应对环境空气重污染工作。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

召集人:市环保局局长。

会议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市环保局、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局、住房局、城管局、教育局、监察局、执法局、工商局、农委、建委、卫生局、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研判和重污染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组织重点企业落实环境空气重污染内部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大气污染源违法排放行为。

市气象局:负责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建立环境空气重污染联合会商和服务响应机制,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与研究。

市交通局:负责紧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劝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组织停运尾气超标公交营运车。

市交管局:负责临时调整车辆限行范围、路段和时间,会同市环保局集中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市住房局:负责组织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压缩供暖燃煤量,加强供暖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行业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审批。

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停止或减少废气排放量大的工段生产。

市农委:负责会同区县(市)政府落实秸秆禁烧应急工作方案。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区政府落实道路保洁应急预案,减少道路扬尘。

市建委:负责控制建筑施工扬尘。

市执法局:负责集中查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查处烧纸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建立中小学校重污染天气响应机制,科学安排学生放假及课外活动,普及中小学生大气污染防治知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预防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资金保障。

市法制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依法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市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舆论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严肃追究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区县(市)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指挥落实应急措施。

(三)成立专家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空气重污染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保障。

五、分级预警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实测与预报,并综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将环境空气重污染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对应黄、橙、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Ⅲ级黄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201—300定为重度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重度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研判、审定,启动黄色预警。

(二)Ⅱ级橙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301—500定为严重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严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研判、审核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2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启动橙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备案。

(三)Ⅰ级红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500以上定为极重污染。当市区12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极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12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1小时内组织市环保局、气象局和专家组会商分析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1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核,再1小时内报市长审批,启动红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六、预警发布

(一)黄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环保局公众网和市气象局气象用户平台2小时内向社会发布,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二)橙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尽量避免昼间加油。

(三)红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倡导公众节约用电;一般人群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运动赛事和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

七、应急响应

(一)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动。

(二)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市环保局、气象局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应急办,每8小时更新发布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每天15时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并固定夜间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按照职责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垃圾焚烧违法行为;

3、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露天烧烤违法行为;

4、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范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闭行为;

6、要求供热单位确保供暖锅炉24小时低温连续作业;

7、确保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从重处理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8、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1、增加公交运力;

1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和问责供暖储煤、输送用煤(运灰渣)车辆未有效防尘行为;

(三)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由市环保局、气象局随时向市应急办报送信息,每2小时更新发布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市长、有关副市长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8小时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最长每24小时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应急情况、研判污染趋势、部署任务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增加4项强制性措施。

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其中,前一日22时前发布预警并维持到22时后的,或者前一日22时后至当日6时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6时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上课后发布预警的,不停课,但停止户外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八、预警解除和应急终止

经实测和预测研判,未来不满足预警条件时,由有权决定预警的部门2小时内解除预警或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再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评估后,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市长。

九、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所需预警及应急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十、预案管理

(一)演练培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至少1次本预案联合演练和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

(二)评估修订。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每半年后评估1次预案执行情况,修改完善相应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并报请市政府重新修订、发布。

(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污染应急预案 篇3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有效防止和应对我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恩阳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的编成及任务

在市环保局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恩阳区分局成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和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直属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应急指挥部,指挥和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城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及区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理与处置;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工作信息。

2、办公室职责

(1)根据"12369"举报中心和局值班室提供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做好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科室间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3、环境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区饮用水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质监测。

(2)制定我区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及时进行现场监测,为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评价工作,确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范围、程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保护环境和公众的措施和建议。

4、污染控制科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会同生态科负责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5、自然生态科职责

(1)根据生态区建设目标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出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2)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会同污染控制科负责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将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6、法制宣传科职责

负责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领导小组授权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发布事故处置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四、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12369"举报中心和局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接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并核实后,迅速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快速出动

各有关单位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要携带污染事故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时,如果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需根据事件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的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找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定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五)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发布警报决定;应急现场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八)调查取证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五、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区应急指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区应急指挥委员会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污染应急预案 篇4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广大师生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市辖区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子站空气质量指数均值大于200)时的应急处置。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市直属(直管)学校及其他有多个校区的学校,各校区按照属地原则,依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强化预警,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

三、预警信息

(一)预警信息发布

由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布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查询及来源

1.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成都空气质量”等手机应用软件;“成都发布”、“成都气象”、“成都环保”等政务微博;电视、广播、报纸等平台。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网络、短信等方式建立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四、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3个等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标示,一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三级预警: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或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和301~500交替出现,发布黄色污染预警信息。

二级预警(: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范围,发布橙色污染预警信息。

一级预警: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发布红色污染预警信息。

五、应急措施

(一)三级预警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视情况暂停户外体育课及其它户外锻炼活动。

3.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洒水降尘;绕城高速以内的中小学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二)二级预警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提醒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教学调整措施:中心城区中小学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其他区(市)县中小学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指数情况参照中心城区执行。

3.其他措施:做好因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绕城高速以内的中小学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严格落实中心城区、近郊区(县)学校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

(三)一级预警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低龄学生、患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的师生、特异体质师生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提醒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教学调整措施:中心城区中小学停课,其他区(市)县中小学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指数情况参照中心城区执行

3.其他措施:校园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全市中小学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全市中小学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预警启动与解除

(一)三级预警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自行实施。

(二)二级预警(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负责实施;市直属(直管)学校及所属校区按属地化原则,依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的指令实施。

(三)一级预警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市教育局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指令后实施,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前,应报当地政府备案。市直属(直管)学校及所属校区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实施前报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1、2),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区(市)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须成立相应机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须编制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细化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应急处置工作;分级建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网络、短信发布平台,做到准备充分,信息通畅。

(二)教学保障。实施三级预警、二级预警(橙色)处置措施时,所耽误的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实施一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时,各学校要指导学生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待解除预警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三)安全保障。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实施一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时,学校为学生及家长提供人性化关怀,为因各种原因到校的学生提供代管等帮助;有留校学生的学校,要安排组织好留校学生的日常活动,并加强门卫、宿舍、食堂等管理。

(四)宣传保障。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教育系统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时向上级反馈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全市中小学生生态环境教育、应对重污染天气防御措施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递相关知识。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污染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环境污染泄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污染范围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1.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应组织相关的单位、人员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2、概况

2.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2发电企业重大环境污染源主要是灰坝的局部管涌、滑坡;灰坝的垮坝事故。

管涌:灰坝上出现少量泄漏现象。

滑塌:灰坝上出现面积较大的灰浆流出现象。

垮坝:灰坝出现大面积的坍塌,发生灰浆大量涌出,对抢险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已无法对坍塌部位进行抢修。

2.3危险等级

一级状态:灰坝出现管涌,经初步处理,泄漏现象仍未消除;

二级状态:灰坝出现局部滑塌;

三级状态:灰坝垮坝。

3、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组织机构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常务副组长:

成员:设备部、发电部、安全监察部、公司医务室、计划供应部车队、消防队、

项目部第一负责人或副职

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设备部除灰专业高级主管

日常管理机构成员:设备部除灰专业所有人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设备部除灰专业

现场总指挥:

现场副总指挥:

3.1.2组织机构职责

3.1.2.1指挥部职责

提出修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每年组织全厂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应急演练。对发生事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1.2.2设备部除灰专业职责

负责对灰场灰坝的日常管理,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负责组织和领导事故出现时的危急事件抢险队。

危急事件抢险队: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1.2.3安监部保卫主管职责

当危急事件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做好事故地点的人员警戒、疏散工作。除应急抢险人员及指挥部同意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隔离区内。在突发事件区域隔离带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3.1.2.4设备部职责

组织施工队做好灰坝的日常维护,事件发生后立即对灰坝进行修复、改造和完善。

3.1.2.5计划供应部职责

随时提供必需的抢救物资。

3.1.2.6车队辆职责

提供抢险所需车辆。

3.1.2.7公司医务室职责

当可能发生人身事故时,及时到达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地带,对伤员进行救治。

3.1.2.8设备环保主管职责

参加应急指挥,根据现场实际,提供突发事件出现时应急救援方案的修改意见,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向环保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3.1.2.9发电部职责

负责事故时生产指挥,指挥调度事故时有关运行设备系统。

参与预案的审核和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事故时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制定预防方案,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3.1.2.10安全监察部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写。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在事故时按预案进行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发现预案存在不足,立即组织修编。

3.2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可能导致危急事件的因素

排水沟道不畅,坝内储水量过大,虫害鼠害、暴雨和地震等均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突发事件。

3.2.2预防措施

3.2.2.1灰场每天24小时安排专人按巡回检查路线和巡回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检查要详细、到位,确保灰坝无缺陷、水位正常、排洪沟畅通无阻,排水设施完好。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处理。

3.2.2.2经常对与灰坝相连外延土山体巡视检查。

3.2.2.3加强雨季汛期对灰坝、斜槽的重点巡视检查;观察竖井、斜井周围有无漩涡,灰坝周围的土崖有无渗水、裂纹及塌方;发现下雨冲刷下坑洞时要及时进行回填。

3.2.2.4当大坝的渗水时,立即找出漏点,用沙袋堵塞。

3.2.2.5如果灰坝竖井、斜槽的水位高,应组织人员打通排水口,疏通防洪渠,尽快加大排水量。

3.2.2.6保持灰场坝前120~150米以上干滩运行。坝前淤排灰浆时,进行人工引流并及时排除积水,充分保持坝前干滩。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当工作现场发生不可处理的严重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现人应迅速将泄漏现场的状况和有无被困人员等情况立即向值长和危急事件日常管理机构人员汇报。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撤离工作地点。

3.3.2值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命令迅速改变出灰运行方式,经查应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汇报,并建议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3.3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听取汇报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命令启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应分别通知应急救援机构的各部门人员,参加应急救援。

3.3.4各部门接到应急救援的通知后,应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危急事件进行处理。

3.4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储备足够量的应急物资,如:架板、砂杆、水泥、砂子、砖、编织袋、油毡、潜水、铁丝、铁锹、手推车、土工布等。

3.4.2现场紧急处置

3.4.2.1发生一级险情时,抢险队成立后,应立即将准备的物资沙袋、水泥等运送到管涌出现的地方。观察水流情况,有组织地用沙袋等堵塞管涌口进行堵救。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资堆放成小坝,引导水流向排洪沟流动,避免污染。

3.4.2.2发生二级险情时,抢险队应派员,向大坝下游处检查可能垮坝所辐射的地带是否有人,如果有,应立即通知人员离开,并在危险区域挂设警告牌。其他队员,应立即有组织地将准备的物资沙袋、水泥等堵塞管涌口进行堵救。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资堆放成小坝,引导水流向排洪沟流动,避免污染扩大。

3.4.2.3发生三级险情时,抢险队应派员,向大坝下游处检查是否有被困人员,如果有,应立即进行救助,并在危险区域挂设警告牌。其他队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将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资堆放在缺口处,直到堵住水流为止。指挥部领导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议决定下一步修复大坝的工作安排。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当坝体泄漏被全部堵住后或坝体不再向外部泄漏时,工程部门应及时对垮坝处进行加固性修复之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宣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结束,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分别通知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撤离应急救援现场。

事件结束后由水灰车间派人监护、保护现场,接受突发事件调查,协助安监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突发事件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突发事件现场。

3.5.2生产维持或恢复

垮坝事件发生后,值长应立即命令值班员迅速将出灰管路切至备用灰场或干出灰方式维持机组运行。当值长接到应急预案结束的通知后,即可调度正常出灰方式。

污染应急预案 篇6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的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及正常的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为保持泸溪县的环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环境保护部门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效地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通过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处置体系为保障;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的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泸溪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毓山

副组长:张显迟、许德胜、刘红艳、王亚兵

成员:陈卫华、舒绍云、邓桂铁、李竹、李桂兰

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综合协调及联络组和后勤保障支援组、技术专家组。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主要负责:全面负责应急抢险工作;指挥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

(2)副组长(王亚兵)主要负责:负责事故调查、处置及应急抢险工作。

(3)副组长(许德胜)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监测及技术服务工作。

(4)副组长(张显迟)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

(5)副组长(刘红艳)主要负责: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

3、下设应急处置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王亚兵(兼)

副组长:陈卫华

成员:张卫华、杨嘉、谢生顺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摄像、照相、录音设备和应急工作专用记录本,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取得应急现场详细情况第一手资料和应急工作全程记录材料,研究、制定应急排除处置措施,确保工作准确、快速、到位,并提出对事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处理意见,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相关手续。

4、下设应急监测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许德胜(兼)

副组长:邓桂铁

成员:李前、李优良、吴成发、姚玉珍、杨俊、陈志龙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相关采样分析设备,快速提供监测数据,并立即提供给现场最高指挥人员,以便做出应急排除正确决策;不能进行现场分析的项目,尽快派人采样、分析、确保第一时间将监测报告交现场最高指挥或应急工作职能机构负责人。

5、下设综合协调及联络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张显迟(兼)

副组长:舒绍云

成员:段州军、谭群芬、杨丽芝、张鑫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负责各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和相关书面材料工作。

6、下设后勤保障支援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刘红艳(兼)

副组长:张敏,周国斌

成员:李桂兰、刘丽红、李叶

其主要职责是: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负责应急抢险中遭遇的人体损伤、财产损失的清理登记和紧急疏散人员等善后处置工作,防止损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设技术专家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杨毓山(兼)

副组长:许德胜

成员:田熙学、邓桂铁、李竹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事发区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以便迅速采取应急抢险处置措施。

五、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则

1、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和处置以我局环境监察队为主,环境监测站及其他有关科室要积极配合。

2、预防为主,我局环境监察队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各企业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的现场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3、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关部门污染事故控制的建议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4、采取适当对策措施对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处理处置,同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确保现场调查监测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现场的监测、监察人员,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

六、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

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快速出击

接报后,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3、事件处置

如果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等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5、情况上报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我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做到2小时速报、8小时确报,由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当地政府和州环保局总值班室或有关部门。同时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的要求,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现场污染情况和现场调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由我局及时通报县政府,作出是否发布警报决定。同时,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信息发布及联络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信息发布及联络组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踪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扩散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12小时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报警解除。

9、调查取证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10、结案归档

在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污染应急预案 篇7

一、目的

为了确保重大环境污染发生以后,我项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重大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源,及时制止重大环境污染源的继续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成员:

三、职责

1、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

2、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调动抢险员、器材、机械上一线抢险。

3、任务是保护我项目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外界的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并负责生活保障。

四、事故处理救援程序

1、施工现场和基地发生一般的环境(如噪声超标)污染,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能达标时方可继续施工。

2、当施工现场及基地发生为重大的环境污染,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工进行抢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及时制止污染的后续发生,并及时上报集团项管部。

3、对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如火灾发生、大量有害有毒的化学品泄漏)后,要首先保护好现场,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报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如有人员在该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受到人身伤害,则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120)电话求救。同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的检测。工程管理部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能组织处理事故。

4、当火灾发生后遵循消防预案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断火源,断绝火点,控制火势及熄灭火灾。并做好现场的有效隔离措施,及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地分类清理、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当发生大量有害有毒的化学品泄漏后,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后及时清理外运,或采取隔离措施后及时委托环保部门处理、检测,以求将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环境保护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1、医疗急救中心:120

2、公安:110 当地公安局: 派出所:

污染应急预案 篇8

为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在大气污染时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大气污染,保障市民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分级分区、注重成效。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建立不同级别的污染等级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划分不同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优化应急预警与响应流程,提高时效性。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应急体系,对潜在污染做到"早预报、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四)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结合深圳市空气质量状况,将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Ⅲ级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2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时,启动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时,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五)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1.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根据本市各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源分布情况,将本市划分为2个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按照不同分区的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启动不同的应急措施。具体分区为:

西部区:包括南山区、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等4个区(新区);

中东部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等6个区(新区)。

2.分区执行要求。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强制性措施全市执行;其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分区执行原则,依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分区实施。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城管局、气象局、建筑工务署、公安交警局、新闻办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确定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监测预警工作组、专家会商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检查督导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建。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在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时组织实施。

(三)应急专家组。

为了保证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决策的科学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大气污染应急专家库,组成大气污染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机制。专家会商采取现场会商与视频会商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的分级,专家会商划分为三个层次: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时,由会商工作组内专业人员会商形成结论;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参加会商;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和2位外地专家参加会商。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1.预警应急信息分析及专家会商。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100以上,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是否启动预警与应急响应,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会商结论和应急启动建议。

本市未达到相应级别,但由于珠三角区域应急联动需要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送应急启动建议。

2.应急启动决策。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市长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预警应急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预警应急信息。

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配合,联合发布机动车限行公告,并且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为预警应急措施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4.应急措施实施。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措施,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工作组应及时组织对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预警与应急响应解除。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回落至100以下且环境空气质量将明显好转时,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形成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应急指挥部。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报经市长同意后解除。

(二)大气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分3个级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应急措施。

1.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市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加大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2.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Ⅱ级预警时,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责令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按当天日期对应的车牌尾号(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除重大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对工地周边及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未规范有机废气排污口或无后处理设施的,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3.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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