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13 16:43:40
妇幼卫生工作计划汇总(通用16篇)
一、继续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
一是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0%,建立婚前保健和孕期保健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
三区妇幼保健所和市妇幼保健所要力争政府支持,建设符合要求的妇幼保健所。各级妇幼保健所要进一步合理布局、增加设备、加强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二、认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是积极推进孕产妇保健门诊和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年底全市两个门诊标准化建设合格率达80%;
二是完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努力提高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
三是加强和规范孕产妇绿色通道建设,提高孕产妇急救能力和服务质量,力争住院分娩率达98%,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四是强化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争取补服率达80%,知晓率达90%以上;
五是继续推行农村孕产妇乡镇卫生院平产免费,严格控制剖宫产率,严格执行剖宫产最高限价政策;
六是继续做好HIV、乙肝、梅毒母婴阻断工作,积极主动与各级疾控中心沟通协调,掌握辖区HIV育龄妇女信息,建立健全HIV育龄妇女健康档案,逐步提高孕期保健HIV自愿咨询和检测率,切实做好HIV育龄妇女和儿童跟踪随访服务工作。做好梅毒阳性产妇和其所娩婴儿的跟踪随访工作,扎实做好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工作。
三、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检测实验室,完善筛查网络,各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70%以上。
进一步规范新筛工作,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督,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责任心,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质量。
四、积极推进等级保健机构的创建和评审工作。
加强爱婴医院(卫生院)创建与巩固,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心卫生院创建率达100%,普通卫生院创建率达70%。对已创建命名的爱婴医院(卫生院),根据卫生部颁发的爱婴医院复核办法进行全面的复核评估,以迎接国家、省对爱婴医院(卫生院)复核评估。
五、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指导托幼机构设置保健室、配置专(兼)职人员,做好集居儿童保健管理。
六、继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年底前全市要基本做到统一妇幼保健软件,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年报工作质量,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科学性、时效性。继续做好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全面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
七、强化妇幼卫生法制建设,加强妇幼卫生管理。
1、严格妇幼保健服务市场管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强化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和市场管理。与相关部门协作,严厉打击非法助产、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行为和非法组织妇科病检查活动。
2、严格资质审批许可。要严格助产、终止妊娠、计划生育、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资质的审批许可。
3、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严格督导考评制度。按照省厅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妇幼保健服务程序和技术规范,拓展服务范围、推广适宜技术、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县市区除进行专项工作督导外,每季度对辖区妇幼卫生全面工作督导一次,市局每半年督导和考评一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要求,我市妇幼卫生工作以实施三个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维护母婴健康、防治出生缺陷为重点,积极推动妇幼保健工作科学发展,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20__年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的管理与督导
1、按照国家项目管理方案和《运城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妇幼保健机构要协助卫生局做好项目管理与督导。开展项目宣传,强化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指导,做好信息收集汇总,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研讨会,及时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项目健康运行。
2、以孕产妇全程系统保健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为重点,要按照细化后“服务包”项目认真执行;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要达9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对孕产妇的关怀落到实处。
3、落实《运城市0-36个月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对全市0-3岁儿童实行基本保健免费服务,0-3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要达80%,体弱儿专案管理率达90%以上。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承担儿童保健任务机构的监管与督导。市直将于6月—8月份对相关机构进行评估验收。
4、各县市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农村妇女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监测与督导工作,要通过加强“311”管理进一步提高育龄妇女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5、稷山县和河津市要认真做好“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普查任务。
二、继续实施“母婴安全大行动”
完善助产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助产机构基础设施、技术操作规范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市助产机构规范率达90%,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不能开展助产服务,全面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加强项目培训,组织专家驻县蹲点,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加强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评审,完成助产机构评估和复审工作。巩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成果,进一步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确保母婴安全。
三、母婴保健执法工作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法》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严禁胎儿性别鉴定和超范围服务,规范助产技术,产前筛查及诊断、引产等工作,各县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执法检查;要求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做到依法执业、依法行医,持证上岗。
2、依法规范托幼园所管理工作,严禁无证办园,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托幼园所进行摸底调查,于4月底前上报市妇幼院。抓好托幼园所保健医的培训工作和入园儿童体检工作,全市托幼园所入托体检率要达到100%,在园儿童卫生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托幼机构规范化率要达90%以上。8月份市直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
3、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完善证件领取手续,实行证章分开,专人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所有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
四、大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1、继续实施“削峰工程”,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推广免费婚检,不断提高婚检率;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知识,以叶酸等营养素添加为重点,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争取政府支持、政府买单实行婚检,推进我市婚检工作。
2、巩固二级预防措施,规范孕期4~6个月B超筛查工作,加强产前诊断培训,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3、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管理和监测,对于未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尽快促进实现“0”的突破。依法与新生儿监护人员签署“知情选择同意书”,大力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意义。20__年以县为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60%以上,逐步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和治疗能力。
五、加强妇幼卫生能力建设,规范妇幼保健服务
根据妇幼工作任务和我市卫生局安排,20__年市妇幼院、稷山、夏县、临猗、河津、新绛、闻喜、平陆妇幼保健院进一步巩固等级医院的成果并做好复审准备;今年永济、万荣争创“二甲”妇幼保健院,芮城、绛县争创“一甲”妇幼保健院。市妇幼院将配合市卫生局组织市级督导和初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作用,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质量,今年拟与妇儿工委联合开展妇幼卫生工作督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不断规范妇幼保健工作提高服务能力。
六、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
根据《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以及《运城市爱婴医院评估标准》,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母乳喂养知识,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各县对辖区内爱婴医院进行督查,市直于5-7月份进行抽查,对我市爱婴医院进行明察暗访。
七、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培训、研讨,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的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对筛查的“阳性”患者进行随访,组织专家实行药物阻断,并管理好阻断药物;及时上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报工作。
八、继续加强“三网监测”和妇幼年报工作
1、统一全市乡村两级妇幼卫生监测、年报等信息报表格式,强化基层监测信息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加强质控,不断提高数据科学性、及时性、准确率。
2、加强妇幼信息的利用,充分利用来之不易的数据,挖掘其中所蕴含的有价值的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3、市、县两级建立健全孕产妇死亡评审、新生儿死亡评审及讨论制度,认真分析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并将讨论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市妇幼保健院,市级每年在全市组织两次形式多样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运市卫转字(20__)277号文件执行。
九、做好国际合作项目
夏县继续实施“母子保健”项目,按照国家项目计划要求,认真开展工作,逐级进行督导,努力实现项目的各项目标,提高基层妇幼人员服务能力。市妇幼院将于6月份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工作督导。
十、妇女体检工作
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使我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顺利开展,要求以县为单位,普查普治率达60%以上。
十一、业务培训计划
1、举办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培训班
2、举办妇女保健服务能力培训班
3、举办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培训班。
4、举办医疗管理培训班
5、举办产科急救知识培训班。
十二、妇幼院长例会和信息例会
1、全年召开4次全市妇幼院长例会。
①3月份在临猗县召开第一季度例会暨妇幼保健机构达标上等现场会;
②6月份拟在市妇幼保健院召开第二季度例会;
③9月份拟召开全市托幼机构盐湖区现场会暨院长例会;
④12月份拟在市妇幼保健院召开第四季度例会。
2、3月份召开妇幼信息例会。
一、奋斗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万以下;
2、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
4、婴儿死亡率控制在‰以下;
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
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
7、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80%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80%;
8、提高婚前保健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85%、疾病检查率达到20%;
9、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80%;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60%;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2‰以下;
12、妇女常见病筛查率≥80%。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个中心,全力抓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1、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加强与新农合政策衔接,基本实现农村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服务,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xx0%。
2、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强化项目信息报表的时效性和数据质量,叶酸补服率达90%以上。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85%,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4、为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筛查工作,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
5、县级保健机构要认真履行妇幼保健技术培训和指导职能,积极为城乡妇幼保健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为不具备提供妇幼保健技术的城乡所在的群众提供妇幼保健技术服务。
(二)以妇幼保健卫生服务能力为抓手,不断提高妇幼卫生工作水平。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①根据妇幼保健院实际,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分析,明确功能定位,实行分类指导,巩固和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成果。
②加强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进一步加大妇幼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妇产科、儿科建设力度,积极向省厅争取项目支持,努力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保健服务和产儿科临床必需设备。
③县妇幼保健院争取今年完成保健大楼建设,确保我县县级儿童保健门诊建设顺利通过省级达标验收,同时协助各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
④继续巩固“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明确各级职责,乡、村两级负责筛查高危孕产妇,并按照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转送至县级有技术能力的妇幼保健机构。按《江西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评估标准》,在20xx年7月底前迎接市级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重新评估工作。省卫生厅于8月份对 “县级急救中心”进行抽查复评。
⑤继续创建“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工作,针对乡级所有助产人员组织产科基本知识的强化培训,完善乡级产科基本设备配备标准,按填平补齐的原则,逐步配齐必需的产科设备。
2、加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
①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培训。要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②产儿科技术培训。组织县、乡级产科,儿科,保健人员到省市培训,内容包括产科诊疗常规、产科、新生儿科急救知识和技能、新生儿复苏、儿科诊疗规范、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县级保健机构组织乡、村级人员培训,内容以强化产科、儿科“三基”知识和技能、产科、儿科诊疗常规,新生儿复苏技术水平和村级保健常规为主。
③为提高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业务人员的急救能力和技术水平,开展县级产、儿科人员的进修培训。20xx年全县至少要安排3名县级或乡级人员(产科或妇幼保健人员2名,儿科人员1名)到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修,其中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不得少于1人,每人进修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重点掌握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儿科诊疗规范、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新生儿复苏技术以及妇幼保健技术等。
3、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
①加强“母婴三证”管理。要严格机构、科室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加大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等违规行为;认真落实《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检查工作;积极开展爱婴医院复评工作,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切实加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②积极抓好“两纲”规划和评估工作。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系统发展纲要》及《贯彻20xx—20xx年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制定适合本县实施20xx—20xx年“两纲”规划。
③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落实死因控制关键措施,杜绝可避免的死亡,建立危重孕产妇监测评审制度。
④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减少母婴传播疾病对新生儿的传染。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⑤抓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80%以上。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指导托幼机构开展儿童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抓好新生入园入托体检及老师健康检查。
⑥规范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认真做好乡级妇幼卫生信息报表的培训工作,规范各项妇幼工作资料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妇幼卫生统计信息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⑦继续抓好孕妇学校、育儿学校的管理,力争今年开设新婚夫妻学校,以孕妇学校及育儿学校为龙头,带动全县妇幼保健工作。
4、继续深入开展出生缺陷防治。
①积极推广免费婚前保健工作,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疾病检出率达到20%。
②组织开展防治出生缺陷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按照《江西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健全产前诊断网络,积极推动产前筛查工作,规范遗传咨询和B超产前筛查技术。
③落实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xx年版)》,推动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5、大力实施妇幼卫生项目,深入开展“降消”项目,实施临床进修,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健康教育,项目宣传和督导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继续实施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妇幼卫生监测项目,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等项目。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早孕建卡率达85%
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5%
高危孕妇管理率达xx0%
住院分娩率达xx0%
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90%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
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产前筛查率达80%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8%
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先天性白内障筛查率达95%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90%
妇科病检查率达60%
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消除隐患,规范产科行为
按XX市产科管理质量的评估标准和市局文件精神,对于产科技术落后、技术水平低的接产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上述单位必须按资质范围提供服务,对超范围服务将给予批评教育,全局通报,取消资质,追究责任等措施,彻底解决历年来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二)提高防范产科风险意识
具备产科资质的单位,院领导要加强对产科的管理,除规范产科各项医疗行为外,必须增加医疗设备的投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努力降低产科风险。
(三)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任何一级医院不允许接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四)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区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基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五)确立区人民医院为我区新生儿抢救基地,实施抢救预案,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六)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追究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协会活动。
三、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深入落实市政府《**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意见的通知》(X政发[200X]18号)精神,履行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职能,确保房屋设备到位,人员专职,制度建全,目标明确,工作到位,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继续加强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从硬件配置上予以支持,提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区域影响力。
(三)加强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服务能力。
(四)加强妇幼卫生政策研究,探索妇幼卫生事业长期发展的有效机制。
四、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严格剖宫产指征管理,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针对不同人群,积极开展儿童肥胖控制、高血压干预、心理卫生、视力保护等项目。
五、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不断规范和完善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一)强化妇幼常规报表质量,做好国家级、市级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统计和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二)完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妇科病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统计和分析,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化的优势。
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确保手术质量,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加强对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监管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予以惩处。
(四)坚持执行B超和染色体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七、做好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一)定期对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提高托幼园所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水平。
(三)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逐步推广入园儿童、入学儿童的心理卫生评估工作。
八、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一)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二)对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逐步培育我区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三)加强孕期健康教育工作,推广标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模式,在全区医疗保健机构创建一批合格的孕期健康教育阵地。
九、加强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
强化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并进行全局通报。
总之20xx的妇幼工作工作量大,预期目标高,需要我们再总结**年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强项,改进弱项,我们相信通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区的妇幼保健工作一定能够达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妇幼保健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省、市要求,现将我县20xx年妇幼保健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其中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3、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4、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5、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5%以上,疾病检查率达8%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率在10%以下;
6、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真实率达100%,完整率达100%。
7、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0%以上;
8、营养包发放率达80%以上,有效服用率达60%以上。
二、工作内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三个项目,严格执行卫生局关于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属地管理的规定,按照《安徽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__年版)》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并将各种服务信息及时录入到xx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
电子健康档案要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建档机制,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城乡居民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健康档案,确保健康档案的真实性、规范性,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档案内容,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__年版)》的要求,完善中医药内容。
2、“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民生工程项目:
免费婚前检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全县免费婚检人数达6000人以上;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全县完成4200人补助任务。
3、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1)实施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超早期宫颈癌筛查等工作;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我县农村5000名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普及婴幼儿喂养知识与技能,改善我县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每人每天1袋。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为尽早发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障碍患儿,降低儿童智障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利用中央财政专项经费,为全县3700名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
超早期宫颈癌筛查工作:利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超早期宫颈癌筛查”公益项目,开展已婚育龄妇女超早期宫颈癌筛查,全县普查率达到全县总人数的8%,dna技术参检率占参检人数的40%以上,治疗率达总人数的1%。
(2)“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依从率达60%以上;
(3)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4、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妇幼秘[20__]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管理工作。
5、进一步加强卫生宣教、妇幼保健例会、妇幼卫生信息登记上报、督查、培训等各项工作。
(一)精神病防治
1、加强综治、公安、卫生、财政、人事、教育、残联、宣传、街道等部门的联系,召开区给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落实各部门在精神病人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发挥其公共管理的作用,共同做好精神卫生工作。
2、呼吁政府加大对精神病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人才队伍稳定、建设和培养。
3、加大社区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公共卫生防治能力和服务水平。
4、加强精神病人家属资源中心的建设,做好对病人家属及监护人相关政策和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强化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同时提高家属的心理健康水平。
(二)精神疾病康复
1、争取发展和联系过渡就业岗位,帮助会员胜任工作,回归社会。
2、借助“家属资源中心”的平台,不断深入加强与家属、家庭的沟通、联系,促进非活跃会员的参与,增加活跃会员的人数。
3、扩大认证的社会效益,增加会所知名度,引入更多社会资源,以及与市、区残联联系帮助其他区域(xx区外)的精神残障人士可以获得在蒲公英会所免费康复的机会,扩大受益人群。
4、继续探索推广会所模式,在规范和提升自身建设的基础上,建立精神康复会所培训知识体系,力争逐步建立精神康复会所培训基地的目标。
(三)心理健康促进
1、加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培训,整合队伍,开展现场演练,更好地为罗湖居民的心理紧急援助服务。
2、深化心理卫生进学校服务项目,加大心理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与案例督导的次数;关注教师学生的个体心灵成长,把教师、学生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做精做强,打造心理卫生进学校的整体品牌,扩大影响力。
3、把特殊儿童心理健康融合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加强医院、康训部、学校三方的合作,开展更多的活动,为孤独症、多动症等障碍儿童提供更多有效帮助。
一、指导思想
XX年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充分履行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基层督导,狠抓降消项目工作存在的不足,拓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巩固爱婴医院成果,加强托幼机构管理,启动妇女健康行动,积极开展二级优秀保健院创建,全面完成妇幼卫生目标任务。
二、主要生命指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十万以内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全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全县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
三、主要服务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农村达85%以上,城镇达95%以上
2、儿童系统管理率达60%
3、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高危孕产妇筛查率达10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
4、剖宫产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40%以内,乡镇控制在25%以内
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hiv检测率达95%,其中hiv早孕检测率达80%
6、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全县铺开,筛查率达90%
7、妇女病普查率60%,普治率90%
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到100%
四、主要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加强基层督导,强化乡村保健网络职责。
一是妇幼保健工作是大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性,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实行目标管理、量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完善保健网络建设。每个级镇要稳定1-2人专职从事妇幼保健工作,待遇不得少于同级同类专业人员水平,不得下达经济任务,对个别确属人口少、服务范围小的乡镇,要向卫生局写出报告,经批准后保健人员可适当的兼职,但要以保健工作为主;村村要有村级保健人员抓保健工作,消灭空白村。三是卫生院要按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并作为兑现村卫生室补助的依据,四是全县统一实行村级报表制度。县保健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村级报表表样,由乡镇参照以规范村报表。五是县保健院要固定督导人员,实行责任制管理。对20个乡镇实行联片包院责任制方式管理,督导面达100%,督导行政村占10%以上,重点乡缜每季度不少于4次,一般乡镇一年不少于2次,大型督导一年不少于4次。六是强化督导反馈质量。县保健院要制定督导质量考核管理规定,纳入保健质量控制标准,按季实行联片包院责任制工作汇报和考核,乡镇卫生院领导、防保人员相应要对辖区行政村进行包村责任制划分,制定责任制考核标准。对于督导不力的保健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于督导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行动缓慢的乡镇,县保健院要上报县卫生局,并在季度例会上通报批评。
加强降消项目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
一是加强与计生联系工作制度,结合房县XX年符合政策生育名单、新婚人群、流动孕妇“五个一”管理、育龄妇女花名册等做好孕妇筛查工作,提高孕妇筛查率,二是要按照《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细则》,加强系统孕产妇系统管理,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早管理,重点是高危筛查率要达到100%,早孕检查率达95%,产前检查5次以上达95%,产后访视一次以上达95%,三是杜绝家庭接生。四是以孕产妇保健手册为载体,保健与临床形成有机结合,做到定期跟踪检查、定期随访、及时为高危孕产妇提供有效服务和指导,五是严格执行分级分娩制度,严禁高危截留,对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年度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制。六是县乡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县卫生局关于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房卫字[]76号)文件精神,七是加大产科建设规范力度,县保健院加强对乡级产科建设质量的规范性指导,加强“三基”考核,规范服务流程,努力为广大孕产妇住院分娩营造温馨、便捷、安全、有效的服务。八是加强孕产妇急诊急救工作,进一步发挥孕产妇急救中心功能作,县卫生局成立专班,对全县已授牌的爱婴医院进行复查,进一步促进母乳喂养十条措施的落实。
(八)加强领导,提高保健服务能力,保证二级优秀保健院通过审评。创建等级保健院的核心是规范管理,提高保健服务能力。县保健院要总结上年创建经验,通过健全管理体系,落实规章制度,抓环节质量,与保健工作相结合、与临床工作相结合,力争顺利通过评审。
(九)加强宣传,提高降消项目政策、新生儿疾病筛查、自然产、开展听力筛查的好处等主要妇幼保健核心知识知晓率。县保健院要制定好完善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统一健康教育内容,将健康教育内容印刷成册、页,通过乡、村保健人员向目标人群发放,加强督导,对没有向目标人群发放造成浪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处罚,同时要继续利用电视、报纸、标语、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过程中要避免有盲区、死角。
(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hiv检测关口要进一步前移
一是要继续巩固重新调整启用hiv检测章的规范运行,二是通过填报《房县孕产妇hiv抗体检测情况登记表》、《产科住院分娩情况调查表》和县疾控中心《hiv检测结果反馈表》等个案资料,核对住院分娩产妇hiv检测情况,特别是早孕检测,三是各助产技术执业机构要把hiv检测工作纳入孕产妇管理范畴,孕期在知情同意的原则下,开展免费咨询、检测,产时要查验hiv检测情况,四是县保健院要做好hiv检测费的统计、兑付工作,抓好经费管理。
一、孕产妇与儿童死亡控制
(一)孕产妇死亡控制
1、工作目标
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
2、工作重点
(1)规范化建设孕产妇急救网络。严格按照《XX市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方案(试行)》的要求,落实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
(2)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全面推进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关口前移。
(3)规范和落实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做好“单独二孩”政策执行中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与应对预案,强化妇幼保健优质服务。
(4)加强产科质量控制,进行产科质量管理和救治技能培训,区每季度进行一次产科质量督查,严肃处理高危截留现象。
(5)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按照《XX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妊娠风险预警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工作。区所建立红色预警、不宜继续妊娠个案登记表。
(6)将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覆盖到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所有母婴保健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督导与管理,推广人流后关爱服务(pac)。
(二)剖宫产率控制
1、工作目标
全区剖宫产率逐步下降。全区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控制目标:省(部)属、市级医疗保健机构<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
2、工作重点
(1)严格控制剖宫产手术指征,重点加强对民营助产服务机构剖宫产手术管理,进一步降低首次剖宫产率。
(2)加强助产士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分批次安排助产士参加岗位培训。
(3)开展促进自然分娩、孕期体重管理的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并将其纳入孕妇学校的基本课程,降低巨大儿发生率。
(4)加强剖宫产率控制的工作督导,执行剖宫产率定期督查、通报制度。
(三)5岁以下儿童死亡控制
1、工作目标
全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2、工作重点
(1)逐级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工作,区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培训工作全覆盖。开展助产机构新上岗专业人员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辖区助产机构至少有1名通过市级以上认证的师资。区级以上助产服务机构应建立新生儿病室,落实新生儿疾病分级管理与转诊工作规范,落实“新生儿科医师进产房”工作制度。执行新生儿窒息病例评审制度;省、市级抽查考核新生儿复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合格率达80%以上。
(2)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质量控制及漏报调查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本机构5岁以下儿童放弃治疗的登记与追踪管理工作。
(3)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区级每季度开展一次新生儿死亡评审,并及时将评审资料汇总上报。
(4)建立和完善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转诊及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控制婴儿死亡,特别是新生儿死亡,最大限度降低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做好儿童意外伤害防范宣教工作,儿童保健专业人员应掌握儿童意外伤害及院前急救知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广泛宣传。
二、妇幼卫生工作
(一)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
1、工作目标
区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覆盖率达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95%以上。
2、工作重点
(1)区级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要全面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
(2)各定点助产机构严格按照基本服务包规定的内容,完成基本服务包的所有项目;认真执行住院分娩单病种费用包干,严格费用包干标准。执行“一站式”费用结算。
(3)具有农村户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季将农村孕产妇在本机构住院分娩名单和相应的费用清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花名册及相关资料上报区妇幼保健所,并做好本单位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4)各相关单位应采取多种途径提高住院分娩补助率,力争补助率达95%以上。
(5)对计划外生育、外地分娩等特殊情况农村孕产妇,应简化兑付手续,落实回补政策。
(二)农村妇女病查治工作
1、工作目标
妇女病普查率≥90%
2、工作重点
(1)按照“两癌”检查项目标准开展3年一周期的妇女病查治工作。
(2)加强专项技能培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质量,组织专项培训,实施培训效果评估,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实用性。
(3)加强质量控制及阳性患者随访管理,落实区级质量督导。
(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1、工作目标
全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期检测率≥90%;孕28周前检测率城区≥8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用药干预率≥80%;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用药干预率≥90%。
2、工作重点
(1)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明确或及时调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进一步理顺完善服务模式。
(2)规范孕产期检测和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预防母婴传播综合诊治服务。强化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期检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孕28周前检测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7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90%。
(3)全面落实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
(4)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90%。
(5)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项督导。
(6)加强阳性病例的规范治疗和管理,提高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预防用药率。
(7)规范物品、药品管理,推进需方补助资金落实。
(8)加强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四)孕产妇系统管理
1、工作目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早孕建册率≥75%,孕妇健康管理率≥95%,产后访视率≥95%。
2、工作重点
(1)切实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提高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访视等工作质量,通过信息系统适时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情况核实。
(2)加强《孕产妇保健手册》管理。医疗保健机构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认真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各项记录,提高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发放、回收和利用等工作质量与效率。孕产妇保健手册发放率≥95%,回收率≥90%。
(3)对辖区内孕产妇按照孕产妇危险因素评分表及妊娠风险预警评估表进行高危筛查和风险评估,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4)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健康管理。及时为辖区内居住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孕产妇系统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孕产妇点对点的健康管理机制,落实异地托管制度。
(五)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工作目标
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8%,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8%;0-6岁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90%;血红蛋白检测率≥70%。
2、工作重点
(1)围绕儿童保健服务8项技术规范开展培训;提高实际培训效果。
(2)建立儿童健康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儿童健康信息档案监察和管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儿童健康信息实时督导。
(3)落实高危儿及营养性疾病儿童分级管理,建立高危儿及营养性疾病识别、转诊工作规范与机制。充分发挥区级儿童保健中心的作用,建立转诊规范,完善服务流程。
(4)建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网络体系及质量控制体系,质控率达100%。开展新建托幼机构及30%以上已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专业人员共同参与集体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
(5)开展儿童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技能竞赛活动,提高技术水平。
(六)儿童眼保健
1、工作目标
区妇幼所开展儿童眼保健工作
2、工作重点
(1)开展儿童眼、耳、听力及口腔保健,做好常见病的早期识别及异常儿童的转诊、接诊工作。
(2)逐步落实儿童眼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及新生儿眼病筛查服务流程及儿童眼保健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儿童眼保健筛查网络体系,并规范运行。
(七)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1、工作目标
区、乡、村儿童保健人员婴幼儿营养和喂养知识培训覆盖率≥70%。
2、工作重点
(1)开展区、乡、村儿童保健人员婴幼儿营养和喂养知识培训。
(2)利用健康教育平台对儿童看护人进行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八)健康教育
1、工作目标
孕期健康教育参与率>80%;
儿童看护人健康教育覆盖率>80%;
母婴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80%。
2、工作重点
(1)加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设与能力建设,区妇幼保健所设立独立的健康教育科,配备1名工作人员从事健康教育工作。
(2)区级组织一次基层健康教育师资培训。
(3)开展孕妇学校、父母学校、新婚学校,宣传《母婴健康素养55条》,普及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知识。
(4)围绕妇幼健康重点工作,为基层开发健康教育材料5种以上。
(5)区级妇幼保健所和有条件的医疗助产服务机构开设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室),为孕产妇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服务,场地、人员、规范、制度逐步建立并落实。
三、出生缺陷技术干预
(一)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1、工作目标
叶酸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80%。
2、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叶酸增补及免费叶酸发放的认识。
(2)加强与民政、计生等的联系,掌握待孕妇女和早孕妇女的信息,及时发放叶酸。
(3)优化叶酸发放流程,重视发放后的随访工作。
(二)婚前医学检查
1、工作目标
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90%,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完整率≥90%。
2、工作重点
(1)建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争取政府大力支持,加强妇幼、民政、计生等多部门的协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2)稳定婚检医生的队伍,开展业务培训。
(3)有机结合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叶酸增补及地中海贫血筛查。
(4)加强婚检质量控制,定期自查,区级每季度进行督查,市级进行专项督导。
(三)产前筛查、产前诊断
1、工作目标
全区血清产前筛查率≥95%,提高诊断干预率,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诊断干预率≥80%。
2、工作重点
(1)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加强对开展血清及超声产前筛查医疗机构的管理,对新开展产前筛查的机构备案,要求所有血清产前筛查、超声产前筛查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2)加强产前筛查健康教育,提高产前筛查覆盖率,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诊断干预率达80%以上。
(四)新生儿疾病筛查
1、工作目标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96%。
2、工作重点
(1)规范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项目,在全市完成新筛四病筛查及信息化网络建设。逐步推广串联质谱技术进行遗传代谢病筛查;
(2)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血片的质量控制。所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人员持证上岗,提高筛查标本采集质量。筛查阳性病人召回率≥95%,筛查标本质量合格率≥95%,不合格标本补采率≥95%。
(3)区级妇幼保健所有指定的儿保医师管理筛查阳性患儿,填写患儿信息表并及时上报,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
(五)新生儿听力筛查
1、工作目标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5%。
2、工作重点
(1)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制定听力筛查、诊治机构服务质控标准,执行新生儿听力诊治机构准入、复核制度。
(2)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并规范运行。
(六)地中海贫血防控
1、工作目标
开展基于血常规mcv、mch参数的地中海贫血血液学表型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达100%。
2、工作重点
(1)将基于血常规mcv、mch参数的地中海贫血血液学表型初筛融入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检查、孕期检查服务中,完善登记和报表。
(2)逐级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控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形成区、乡地中海贫血防控服务网络。
(3)完善转诊、确诊机制,地中海贫血初筛阳性干预率≥50%。
四、妇幼卫生保障措施
(一)保健人员配备
1、工作目标
加强保健及群体保健专职人员的配备。依法配齐配足保健工作人员。
2、工作重点
(1)按照《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要求,严格依法执业,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区级保健人员配备,从事群体保健人数不少于保健人员总数的1/3。
(2)明确妇幼保健人员职责任务,完成妇幼、计生合并时期工作角色转变,认真完成各项妇幼卫生工作任务。
(二)经费保障
1、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2、工作重点
(1)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标准定额落实、群体保健人员经费分配方案符合政策要求,落实人员经费、公务费、培训费、健康教育费、业务费。
(2)从事群体保健管理与指导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院内临床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水平,保健人员下基层有符合政策的补助制度并落实。
(3)按国家要求联合财政下文配套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
(三)妇幼卫生管理
1、工作目标
认真抓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2、工作重点
(1)做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终期评估,按照行政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政策,规范管理流程,及时完成行政指令性工作任务。
(2)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
(3)加强行政审批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准入和校验管理。
(4)做好爱婴医院管理。辖区内助产机构均应创建爱婴医院,并按照要求完成爱婴医院市、区级复核,建立三年一次复核、每年进行专项督导的爱婴医院管理制度,将爱婴医院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与助产技术管理,产科、儿科医疗质量管理等工作相结合。
(四)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1、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的使用工作,完成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加强对信息数据分析利用。
2、工作重点
(1)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独立的信息管理科,完善妇幼卫生信息归口管理。
(2)严格各项制度,强化信息员职责。各级应落实信息报表的行政审核和业务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的安全管理。
(3)开展对基层信息人员的专项培训。新上岗信息员岗前培训率为100%,在岗信息人员要进行年度强化培训。所有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妇幼信息员要接受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培训。
(4)继续做好妇幼信息报告及基础登记表册的使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保健机构及村级信息资料的登记及收集流程。
(5)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信息质量控制和评价机制,做好数据分析利用。
(6)督促所辖医疗保健机构启用湖南省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完成信息的录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一、继续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一是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0%,建立婚前保健和孕期保健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三区妇幼保健所和市妇幼保健所要力争政府支持,建设符合要求的妇幼保健所。各级妇幼保健所要进一步合理布局、增加设备、加强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二、认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一是积极推进孕产妇保健门诊和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年底全市两个门诊标准化建设合格率达80%;二是完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努力提高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三是加强和规范孕产妇绿色通道建设,提高孕产妇急救能力和服务质量,力争住院分娩率达98%,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四是强化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争取补服率达80%,知晓率达90%以上;五是继续推行农村孕产妇乡镇卫生院平产免费,严格控制剖宫产率,严格执行剖宫产最高限价政策;六是继续做好HIV、乙肝、梅毒母婴阻断工作,积极主动与各级疾控中心沟通协调,掌握辖区HIV育龄妇女信息,建立健全HIV育龄妇女健康档案,逐步提高孕期保健HIV自愿咨询和检测率,切实做好HIV育龄妇女和儿童跟踪随访服务工作。做好梅毒阳性产妇和其所娩婴儿的跟踪随访工作,扎实做好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工作。
四、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检测实验室,完善筛查网络,各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70%以上。进一步规范新筛工作,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督,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责任心,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质量。
五、积极推进等级保健机构的创建和评审工作。加强爱婴医院(卫生院)创建与巩固,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心卫生院创建率达100%,普通卫生院创建率达70%。对已创建命名的爱婴医院(卫生院),根据卫生部颁发的爱婴医院复核办法进行全面的复核评估,以迎接国家、省对爱婴医院(卫生院)复核评估。
六、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指导托幼机构设置保健室、配置专(兼)职人员,做好集居儿童保健管理。
七、继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年底前全市要基本做到统一妇幼保健软件,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年报工作质量,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科学性、时效性。继续做好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全面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
八、强化妇幼卫生法制建设,加强妇幼卫生管理
1、严格妇幼保健服务市场管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强化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和市场管理。与相关部门协作,严厉打击非法助产、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行为和非法组织妇科病检查活动。
2、严格资质审批许可。要严格助产、终止妊娠、计划生育、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资质的审批许可。
3、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严格督导考评制度。按照省厅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妇幼保健服务程序和技术规范,拓展服务范围、推广适宜技术、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县市区除进行专项工作督导外,每季度对辖区妇幼卫生全面工作督导一次,市局每半年督导和考评一次。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充分履行保健公共卫生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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